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勘察設計企業
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統一評定方法和標準,增強公路勘察設計企業誠信履約意識,促進行業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結合我區公路建設市場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是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或其委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評定標準對具有公路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在我區公路建設市場中的從業行為所進行的評價。
第三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價結果實行簽認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條 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五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我區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交通運輸部有關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規范,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對在我區從業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進行省級綜合評價;
(三)指導我區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相關部門、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按照交通運輸部要求完成信用評價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按照項目管理權限負責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和督促轄區內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做好投標行為評價和履約行為評價;
(二)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進行其他行為評價;
(三)審核轄區內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填報的所有信用評價數據、表格、臺賬、依據,將評價結果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四)按照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要求完成信用評價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所建項目勘察設計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項目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業信用管理檔案,加強信用動態管理;
(二)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進行投標行為評價和履約行為評價;
(三)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將信用評價相關資料報送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第八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各信用等級對應的企業評分X分別為:
AA級:95分≤X≤100分,信用好;
A級:85分≤X<95分,信用較好;
B級: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級:60分≤X<75分,信用較差;
D級:X<60分,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信用差。
第九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依據為: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質量安全監督、造價管理等機構評審、督查、檢查結果或獎罰通報、決定;
(二)招標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舉報、投訴或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四)司法機關做出的司法認定及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
(五)其他可以認定不良信用行為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動態評價與定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一)動態評價是企業發生嚴重失信行為時,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直接確定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的信用評價工作。
評價人發現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存在直接定為D級的嚴重失信行為的,應及時按照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逐級報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被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動態評價為D級的企業,自認定之日起,在我區一年內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因受到行政處罰被直接認定為D級的企業,其評價為D級的時間不得低于該行政處罰期限。
(二)定期評價是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行為進行的周期性評價,一般每年開展一次。
第十一條 評價內容由公路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和其他行為構成,具體見《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附件1)。
第十二條 投標行為和履約行為初始分值為100分,以單個勘察設計合同段為評價單元,實行累計扣分制。若有《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附件1)所列其他行為的,從企業信用評價總得分中扣除。具體的評分計算方法見《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價計算方法》(附件2)。
第十三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由招標人進行評價,履約行為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進行評價,其他行為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負責項目監管的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進行評價。
招標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監管的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評價簽認負責。
第十四條 招標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應建立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動態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動態管理臺賬,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其他行為信用評價表,項目信用評價表,年度綜合評價結果,本細則第九條所列的信用評價依據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
招標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項目管理—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動態管理臺賬》(附件3),并按照《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附件1),及時、客觀、公正地記錄企業不良行為,簽認并及時告知相應從業企業,或在局域網、互聯網絡、行業媒體公示。
第十五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定期評價程序為:
(一)投標行為評價。招標人完成每次招標工作后,僅對存在不良投標行為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進行投標行為評價(無不良投標行為的,不進行投標行為評價),經簽認后記入信用管理臺賬,寫入評標報告以向主管部門備案。被投訴舉報并經查實投標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的,應追溯進行投標行為評價。
(二)履約行為評價。合同有效期內,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對參與項目勘察設計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的履約行為實時記入信用管理臺賬進行評價,經簽認及時公示。
(三)其他行為評價。按照項目管理權限,負責項目監管的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他行為進行評價,簽認后予以公示。其他行為被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認定通報的從省級綜合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
(四)省級綜合評價。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或其委托機構對在我區從業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進行評價,計算其省級綜合評價得分,根據得分確定信用等級。省級綜合評價結果應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省級綜合評價范圍至少應包含全國綜合評價范圍。
第十六條 公路建設項目招標人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依據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動態管理臺賬,填寫《公路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信用評價表》(附件4)和《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表》(附件5),連同信用評價依據材料,于翌年1月上旬,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上報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審核招標人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上報的信用評價資料,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他行為進行評價,填寫《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它行為信用評價表》(附件6)、《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項目信用評價得分表》(附件7)、《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得分匯總表》(附件8),于1月底之前,將信用評價資料整理匯總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應于3月底前組織完成省級綜合評價,填寫《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省級綜合評價表》(附件9),并將評價結果報送交通運輸部。
第十七條 對于勘察設計聯合體,應對各組成企業分別建立信用動態管理檔案。當信用評價過程中有不良行為的,評價人應按相應標準對聯合體各組成企業分別予以扣分,并記入信用管理臺賬,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 企業在勘察設計工作中有分包行為的,對其所分包的工作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升級的,其信用評價等級不變。企業分立的,按照新設立企業確定信用評價等級,但不得高于原評價等級。企業合并的,按照信用評價等級較低企業的等級確定合并后企業信用等級。
第二十條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等級的提高實行逐級上升制,不可越級。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依法向公示部門提出申訴。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的失信行為,以及信用評價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等進行投訴或舉報。申訴、投訴或舉報時應提交實名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收到申訴、投訴或舉報書面材料后,應及時組織調查、核查,在3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人、投訴人或舉報人。
第二十三條 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企業在我區無信用評價結果的,其在我區信用評價等級可延續1年。延續1年后仍無信用評價結果的,按照初次進入我區確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區原評價等級的上一等級。
第二十四條 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按以下原則應用:
(一)企業在我區的綜合評價結果應用于我區公路建設市場。
(二)具有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資質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初次進入我區從業時,其信用等級按照全國綜合評價結果確定。尚無全國綜合評價結果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若無不良信用記錄,可按A級對待。若有不良信用記錄,視其嚴重程度按B級或以下等級對待。
(三)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參與投標的,其信用等級按照聯合體成員中最低信用等級方認定。
第二十五條 對我區綜合評價評為AA級或連續3年評為A級的守法誠信企業,可對多個標段進行投標,且允許中多個標;招標人可在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和獎勵。
上述具體要求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二十六條 全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對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或D級的企業,要加強資質條件動態審核和投標資格審查,并對其履約行為進行重點監管。
第二十七條 評價人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隨意扣分或者規避扣分,不得拒絕或無故拖延報送信用評價資料。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應加強監督管理,保證信用評價工作程序完備、依據充分,切實維護信用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八條 評價人有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行為的,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給予書面通報批評,并將通報情況記入年度考評。
第二十九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應于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信用評價日常管理工作展開年度檢查,重點對信用管理臺賬真實性和完整性、扣分標準準確性、告知或簽認程序完備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信用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應責令有關單位重新評價或直接予以調整。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
2.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價計算方法
3.內蒙古自治區公路項目管理—勘察設計企業信用動態管理臺帳
4.公路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信用評價表
5.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表
6.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它行為信用評價表
7.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得分匯總表
8.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項目信用評價得分表
9.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省級綜合評價表
附件1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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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行為代碼 |
失信行為 |
行為等級和扣分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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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行為(滿分10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1) |
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1-1) |
GLSJ1-1-1 |
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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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2 |
出借資質,允許以本單位名義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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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3 |
受讓或租借資質,以他人名義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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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4 |
與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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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5 |
資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虛假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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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6 |
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被禁止投標后,在禁止期內仍參與投標 |
直接定為D級;已為D級的,D級延期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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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1-2) |
GLSJ1-2-1 |
中標人拒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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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2 |
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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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3 |
未按時確認補遺書等招標人發出的通知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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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4 |
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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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5 |
其他被認為失信的投標行為 |
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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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行為(滿分10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 |
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2-1) |
GLSJ2-1-1 |
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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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1-2 |
將中標合同轉包或違法分包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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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到位(滿分25,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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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1 |
投標書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未經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同意更換 |
1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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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2 |
投標書承諾的其它專業負責人未經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同意更換 |
6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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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3 |
設計人員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條件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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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4 |
投標書承諾的施工期設計代表未經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同意更換 |
6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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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5 |
施工期設計代表因自身過失原因被更換 |
1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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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管理(滿分15,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3) |
GLSJ2-3-1 |
因勘察設計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成果 |
1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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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2 |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約定開展外業工作或因自身原因提交外業成果的時間不滿足合同規定或設計要求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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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3 |
因勘察設計進度原因,引起項目推遲開工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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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4 |
因后期服務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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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5 |
因自身原因未按時參加交(竣)工驗收或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
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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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滿分3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4) |
GLSJ2-4-1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一般質量事故或較大安全事故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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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2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一般質量問題或一般安全事故 |
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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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3 |
因設計原因,項目各階段設計投資額度超過上一階段批準投資額的允許偏差范圍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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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4 |
成果文件不滿足有關主管部門批復意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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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5 |
成果文件不滿足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
5分/項次 |
單次審查、驗收或檢查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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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6 |
簽章不全、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 |
5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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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7 |
對批復意見或審查意見的技術方案未落實 |
5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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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8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重大設計變更 |
2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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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9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較大設計變更 |
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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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滿分3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5) |
GLSJ2-5-1 |
在設計或設計變更中,違規謀取非法利益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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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2 |
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地質勘察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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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3 |
地質勘察時間滯后,地質勘察成果未利用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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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4 |
地質勘察深度不足(本項滿分20,扣完為止) |
一般路基 |
3分/次 |
單次審查、驗收或檢查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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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深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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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物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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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地質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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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巖土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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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材料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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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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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5 |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生產廠家、供應商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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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6 |
提供虛假地質勘察資料的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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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7 |
發生廉政事件但未觸犯刑事法律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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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8 |
勘察設計工作大綱及實施細則未落實 |
6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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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為(行為代碼GLSJ3) |
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3-1) |
GLSJ3-1 |
被司法機關認定有單位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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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3-2) |
GLSJ3-2-1 |
進行虛假投訴 |
20分/次 |
單個合同段單次投訴舉報為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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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2 |
信用評價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較高信用等級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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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3 |
在資質申報、延續、變更等過程中弄虛作假 |
10分/項次 |
省級部門認定的,在相應省份省級綜合評價中扣除;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全國綜合評價中扣除;單個人員、設備、業績等信息為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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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4 |
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填報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存在虛假的 |
10分/項次 |
在相應省份省級綜合評價中扣除,單個人員、設備、業績等信息為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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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5 |
被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5分/次 |
在全國綜合評價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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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6 |
被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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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7 |
被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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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8 |
被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通報處罰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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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9 |
勘察設計中征占用土地類別及拆遷物與實際嚴重不符,造成征地拆遷費用較大增加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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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價計算方法
一、單項評價(以合同段為評價單元)
企業投標行為信用評價得分:
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得分:
二、省級評價
企業在某省份投標行為評價得分和履約行為評價得分計算公式為:
投標行為評價得分:
(i為企業在某省份被進行投標行為評價的合同段數量,i=1、2、…n,
履約行為評價得分:
(i為企業在某省份被進行履約行為評價的合同段數量,i=1、2、…n,Li為企業在某合同段履約行為信用評價得分,Ci為企業所履約合同段的標價)
勘察設計企業在從業省份綜合評分:
(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評價得分為,履約行為評價得分為
三、全國綜合評價
(i為勘察設計企業在某省份投標行為評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時向部上報i、
j、Cj、Qk等數值。
附件3:
(樣 本)
( 年度)
工 程 名 稱:
合 同 段:
勘察設計單位:
建 設 單 位: (蓋章)
制表: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一、項 目 概 況
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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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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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 合同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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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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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 開始/結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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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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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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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態管理核查記錄
表一 勘察設計企業人員一覽表
勘察設計企業: 合同段名稱:
崗位 |
投標承諾人員名單 |
實際到位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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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稱專業和級別 |
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 |
姓 名 |
職稱專業和級別 |
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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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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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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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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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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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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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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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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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預算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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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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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系統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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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照明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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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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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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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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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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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及環保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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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工程分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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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專業常駐代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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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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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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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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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表在勘察設計合同有效期內按年度對進場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2、將人員職稱證書等資格證書復印件按順序附于本表后。
3、本表按照招標文件人員要求填寫,如未列全,請自行增加。
勘察設計企業負責人簽字;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簽字: 檢查日期:
表二 勘察設計企業失信行為記錄表
設計企業: 合同段名稱:
記錄日期 |
失信行為代碼 |
情況描述 |
依據材料 |
記錄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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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表在勘察設計合同有效期內按年度進行記錄。
2、失信行為代碼欄請填寫《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中的行為代碼。
3、依據材料欄請填寫本細則第九條所列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依據文件標題、文號,并將依據材料按順序附于本表后。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人簽字: 檢查日期:
附件4: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投標行為信用評價表
企業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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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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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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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行為代碼 |
不良行為 |
行為等級和扣分標準 |
主管單位評價 |
|
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1-1) |
GLSJ1-1-1 |
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
直接定為D級 |
|
|
GLSJ1-1-2 |
出借資質,允許以本單位名義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
||
GLSJ1-1-3 |
受讓或租借資質,以他人名義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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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4 |
與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
直接定為D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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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1-5 |
資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虛假 |
直接定為D級 |
|
||
GLSJ1-1-6 |
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被禁止投標后,在禁止期內仍參與投標 |
直接定為D級;已為D級的,D級延期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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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1-2) |
GLSJ1-2-1 |
中標人拒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
20分/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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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2 |
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 |
20分/次 |
|
||
GLSJ1-2-3 |
未按時確認補遺書等招標人發出的通知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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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4 |
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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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1-2-5 |
其他被認為失信的投標行為 |
6-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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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得 分 |
滿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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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勘察設計企業需要說明的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情況:
負責人: 招標人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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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標行為以單個勘察設計合同段為評價單元。招標人完成每次招標工作后,僅對存在不良投標行為的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進行投標行為評價。聯合體有不良投標行為的,其各方均按相應標準扣分。
附件5: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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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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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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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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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行為代碼 |
不良行為 |
行為等級和扣分標準 |
主管單位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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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2-1) |
GLSJ2-1-1 |
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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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1-2 |
將中標合同轉包或違法分包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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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到位(滿分25,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2) |
GLSJ2-2-1 |
投標書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未經同意更換 |
1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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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2 |
投標書承諾的其它專業負責人未經同意更換 |
6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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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3 |
設計人員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條件 |
5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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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4 |
投標書承諾的施工期設計代表未經同意更換 |
6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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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2-5 |
施工期設計代表因自身過失原因被更換 |
12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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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管理(滿分15,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3) |
GLSJ2-3-1 |
因勘察設計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成果 |
1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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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2 |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約定開展外業工作或因自身原因提交外業成果的時間不滿足合同規定或設計要求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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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3 |
因勘察設計進度原因,引起項目推遲開工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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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4 |
因后期服務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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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3-5 |
因自身原因未按時參加交(竣)工驗收或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
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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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滿分3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4) |
GLSJ2-4-1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一般質量事故或較大安全事故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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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2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一般質量問題或一般安全事故 |
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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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3 |
因設計原因,項目各階段設計投資額度超過上一階段批準投資額的允許偏差范圍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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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4 |
成果文件不滿足有關主管部門批復意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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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5 |
成果文件不滿足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
5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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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6 |
簽章不全、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 |
5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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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7 |
對批復意見或審查意見的技術方案未落實 |
5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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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8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重大設計變更 |
2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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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4-9 |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較大設計變更 |
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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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滿分30,扣完為止。行為代碼GLSJ2-5) |
GLSJ2-5-1 |
在設計或設計變更中,違規謀取非法利益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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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2 |
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地質勘察 |
3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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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3 |
地質勘察時間滯后,地質勘察成果未利用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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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4 |
地質勘察深度不足(本項滿分20,扣完為止) |
一般路基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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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深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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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物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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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地質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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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巖土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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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路材料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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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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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5 |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生產廠家、供應商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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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6 |
提供虛假地質勘察資料的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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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7 |
發生廉政事件但未觸犯刑事法律 |
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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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2-5-8 |
勘察設計工作大綱及實施細則未落實 |
6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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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得 分 |
滿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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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勘察設計企業需要說明的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情況:
負責人: 項目法人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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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履約行為以單個勘察設計合同段為評價單元。
聯合體有不良履約行為的,其各方均按相應標準扣分。
附件6: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它行為信用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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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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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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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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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行為代碼 |
不良行為 |
行為等級和扣分標準 |
主管單位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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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3-1) |
GLSJ3-1 |
被司法機關認定有單位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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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行為代碼GLSJ3-2 |
GLSJ3-2-1 |
進行虛假投訴 |
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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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2 |
信用評價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較高信用等級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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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3 |
在資質申報、延續、變更等過程中弄虛作假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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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4 |
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填報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存在虛假的 |
10分/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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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5 |
被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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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6 |
被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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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7 |
被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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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8 |
被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通報處罰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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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SJ3-2-9 |
勘察設計中征占用土地類別及拆遷物與實際嚴重不符,造成征地拆遷費用較大增加的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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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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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勘察設計企業需要說明的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情況:
負責人: 項目監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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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項目管理權限,負責項目監管的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公路勘察設計企業其他行為進行評價。
附件7: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項目信用評價得分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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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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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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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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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滿 分 |
評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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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行為(GLSJ1) |
滿分100分; 扣分或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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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行為(GLSJ2) |
滿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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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行為 (行為代碼GLSJ2-1) |
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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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到位 (行為代碼GLSJ2-2) |
滿分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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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管理 (行為代碼GLSJ2-3) |
滿分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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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 (行為代碼GLSJ2-4) |
滿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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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信行為 (行為代碼GLSJ2-5) |
滿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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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為(GLSJ3) |
在評價總分中扣分或直接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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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分(滿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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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建項目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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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勘察設計企業需要說明的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情況(附相關正式書面文件):
負責人: 項目監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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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以單個勘察設計合同段為評價單元計算得分。
附件8: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得分匯總表
填報單位(章):
企業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項目合同段名稱 |
項目技術等級 |
標段合同價(萬元) |
投標得分 |
履約得分 |
其他行為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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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盟市交通運輸局、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匯總填報。
附件9:
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省級綜合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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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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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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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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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內容 |
信用行為評價計算公式 |
評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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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行為 |
滿分100分; 扣分或直接定為D級 投標行為評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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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行為 |
滿分100分, 扣分或直接定為D級 履約行為評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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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分 |
勘察設計企業在自治區的綜合評分:
a=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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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
Q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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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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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該勘察設計企業需要說明的違規行為、處罰、通報等情況(附相關正式書面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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